强制执行不容情 司法公正暖人心

时间:2018-01-06 17:30:20 稿源:安徽法院网

     “法官,您好,我们公司已经将货款汇入法院账户了,麻烦你们快将我们公司的基本账户解冻,我们现在急需要使用账户转款”,12月1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公司的银行账户,成功执结一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人六安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霍邱某建筑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立案执行,通过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了解到霍邱某建筑公司因拒不偿还六安某建材公司货款167427元及利息被申请执行。根据财产调查的情况,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霍邱某建筑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是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将霍邱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同时执行法官也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账户被冻之后,霍邱某建筑公司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出现极大了不便,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霍邱法院执行法官,请求解除对该公司的账户的冻结,执行法官依法告诉该负责人,只有该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法院才会解除冻结措施。

  2017年12月15日,霍邱某建筑公司主动将167427元货款及利息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银行账户解冻,而后,执行法官又立即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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