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势同冰火 今朝握手言和

时间:2018-01-06 17:30:24 稿源:安徽法院网

       曾扬言拼命的实际承租人与房东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于11月3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房屋即将交付征收拆除。

  顾某、洪某与芦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镜湖区法院及芜湖市中级法院判决确定,芦某应将所承租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赭麓新村房屋腾空交付给顾某与洪某,并支付房屋实际占用费等费用。芦某未按期履行,顾某、洪某于2017年9月15日向该院申请执行收回房屋,芦某给付房屋占用费148750元。该院张贴腾房公告后,薛某某来法院反映,他是芦某的妹婿,房屋实际由他承租。他未能交还房屋,是因为该房屋面临征收,他租用此房屋开办的大众浴室已经停业,而对方不同意退还房屋押金及其他费用,才不能交房。他称自己过去在法院判过刑,现在家境不好,浴室生意也不太景气,自己无力承担高额房租。若对方退钱,他将和对方拼个鱼死网破。执行法官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向他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指出该案的义务人为芦某,法院将对芦某采取措施。薛某某在法官的劝导下,表示同意由法院腾空房屋,他将通过申诉途径主张自己权利。法院于10月10日组织人员对浴室强制腾空。本答应到现场的薛某某并未露面。浴室里遗留的都是一些简陋的靠椅及其他物件,法院安排了存放场所。此案的被执行人芦某经电话联系,她表示此事均与她无关,自己在外打工,一切由薛某某处理。执行法官多次利用下班时间去芦某位于旭日天都住处,见到芦某后,芦某始终认为第一次的合同是她所签,以后都是薛某某经办,后面的一切事情都不应找她。执行法官告知法律文书已确定她是义务人。从她口中得知,她现在所住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后执行法官下达了查封房屋的执行裁定书,芦某才认识到自己再无法推脱下去,表示自己会通过朋友与对方商谈,将此案了结。执行法官也与洪某、顾某沟通,言明薛某、芦某的处境,取得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11月30日上午,洪某、顾某的代理律师及薛某某、芦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洪某、顾某同意补偿芦某及薛某停业损失3000元,浴室内物品及设施由芦某及薛某接收,双方就该房屋租赁无任何其他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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