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致老赖不能结工程款 速还钱

时间:2018-01-06 18:00:38 稿源:安徽法院网

    “不就50多万,我还!赶紧把法律文书撤掉,我要结工程款!要不然影响我下一步工程进展。”11月22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先生焦急地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干警说。

  原来,在2013年,原告杜先生作为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项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双方在合同中对工程内容、工期、价格及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中约定“在进场施工一个月后原告按进度完成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经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部、核算部核算确定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年底支付到确认工程量的9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原告于2013年9月进场施工,于2014年1月按照双方约定完成该项工程。2014年5月,经双方核算原告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完成的施工量为688961元,扣除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00000元工程款,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588961元。

  按照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约定,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底支付结算的全部工程款688961元的90%即620065元,余款10%作为质保金,应在质保期一年后支付,该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其中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尚欠剩余的工程款588961元。

  但是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后经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杜先生工程款588961元。无奈被告仍不履行义务,2017年10月20号,杜先生向田家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多次打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也一直称没钱还,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但账户中没有余额,其名下也无车辆及房产。2017年10月26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分别向淮南市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区交通局、潘集区住建委、潘集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暂停支付工程款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扣留、提取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1月22日,该公司因不能结算工程款,主动来法院联系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将550000元一次性打至田家庵区法院账户,案件至此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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