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不还 法院强扣到位

时间:2018-01-06 18:00:50 稿源:安徽法院网

       12月1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扣划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发生的定金合同纠纷。

  朱某在寿县某小区34号楼有一套住房对外转让出售。2016年9月26日,李某与朱某商定该房屋买卖事宜,朱某说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确定以322000元成交,李某在次日按约交付定金22000元,约定在三日内签约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9月29日,李某准备付款过户时才知该房屋根本不能过户,由此发生了纠纷,李某向朱某讨要定金双倍赔偿,朱某也拒不返还赔偿。2016年12月7日,李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依法经庭审认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涉案房屋属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能进行交易,该房屋目前不具备交易条件,故原被告的房屋买卖约定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定金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朱某应当返还李某给付的定金22000元;李某在该房屋买卖行为中受到的损失,因在本案中未提供有效证据,可另行主张。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是仍未自动履行。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朱某银行存款情况,查到其在寿县某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银行强制扣划2万余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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