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死人了!”因悬赏成了网红 “老赖”速还钱

时间:2018-01-06 18:44:00 稿源:安徽法院网

  10月11日,正在家中吃饭的老陶手机响了,他拿起手机一看,一条悬赏公告赫然出现在手机屏幕的推送栏里。他顺手点开链接一看,里面是自己的姓名、照片、案由。

  随后,老陶又先后接到了多个朋友打来的电话,“你赶紧看看手机,上面说的人是不是你?我和朋友的朋友圈都转载了!”

  “丢死人了,就20000多元,亲朋好友、周围邻居怎么看?”老陈说。

  事情其实非常简单:2015年10月21日,老陶与邹某某购买了一批木工大板,二人电话中口头约定由老陶出资购买,邹某某负责大板的装卸、运输,蔡某某被临时聘用装卸该大板至老陶指定的工地,后刘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侧翻,致使蔡某某从该三轮车上摔伤并住院治疗,因导致蔡某某受伤的直接侵权人为刘某某,邹某某系涉案肇事车辆的车主,老陶虽不是致使蔡某某受伤的直接侵权人,但其与邹某某明确约定了涉案木工大板的购买、装卸、运输的分工,两人实际系合伙关系;另外,陶某某认可蔡某某受伤时所装卸、运输的大板是送往其指定的工地,其也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后判决被告邹某某、刘某某连带赔偿85%的责任,即120052.65元,扣除已垫付的33059.02元、还应赔偿94496.92元。被告老陶应赔偿原告蔡某某各项损失的15%,即22509.87元。2017年5月16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当时我不懂,总觉得没自己什么事,还赔20000多块钱,心里不服气,只要法院找不到我,不就没事了。”老陶当时这样想。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组组长吴雪松介绍说,微信朋友圈传播信息飞快,上了悬赏公告的老陶,在短时间内成了当地知名的“网红”,周围邻居也指指点点。

  最终,老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10月20日,自己主动到法院全部履行了执行款。

  “法院并不愿意曝光任何一个公民的隐私,但不包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该院执行干警介绍说,陶某履行义务后,法院立即撤回了他的悬赏公告。

  目前,田家庵区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创新执行模式,助力解决执行难。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组”对典型的“老赖”进行曝光,曝光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照片、身份信息、案情简介等,并且该推介文章能够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查查网”公布10余件悬赏公告,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通过这种方式收获有效线索。该院还积极总结探索经验,为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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