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撬“空壳”公司,“江淮风暴”赢得“开门和”

时间:2018-04-14 16:45:52 稿源:肥东县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如下:申请执行人周某同意以人民币130000元结案,诉讼费4450元由周某自行负担,被执行人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端午节前一次付清案款。”经过近3个小时的劝说,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诚恳帮助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是肥东法院自吹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号角后的“开门和”。

  总包公司遭内鬼,债务不免单

  这还要从一件劳务合同案说起。济祁高速利淮段02标工程由中交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承包施工,中交公司承包后,将工程中的路基土方工程分包给鑫峰建安公司,陆某是该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周某带领工人提供施工劳务。2015年11月8日,陆某和周某进行了决算,确认周某的劳务报酬是31万元。2015年11月27日,鑫峰建安公司向中交公司发出《委托付款申请书》,要求中交公司代为支付周某劳务报酬31万元。2016年元月24日,周某与中交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确认中交公司代鑫峰建安公司支付周某10万元后,免除其余劳务报酬的清偿责任。后,中交公司业已按约支付周某10万元。但余欠的21万元,鑫峰建安公司一直拖延未付,周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肥东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被告鑫峰公司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扣押车辆受阻拦,请求增援另辟蹊径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劳务报酬义务。2018年2月12日,经由原告周某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肥东执行法官通过下发报告财产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措施,均未查获鑫峰建安公司账户有资金或资金往来,“空壳”公司让执行工作举步维艰。4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得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鑫峰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名下的一辆奔驰车停在位于店埠镇桂王路的尖峰教育公司内。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前往扣押车辆,却遭到被执行人的无理阻拦。执行法官立即将案件情况汇报给执行局局长孙振峰同志,请求增援。接到增援请求的孙局长,亲自带领两路人马赶往执行地。虽然肥东法院强势执行,施某仍然以此项债务不应有自己承担为由,拒不配合执行。在胶着中,得知施某名下的该车辆已被蒙城法院查封,在释明拒不执行以及妨碍执行的后果后,孙局长决定把施某带到法院,为下一盘“和棋”埋下伏笔。

  智斗三回合,皆大欢喜下“和棋”

  “我愿意以位于当涂县金色里程小区额一套房产(商住楼)抵偿债务”。在该院执行接待室,面对执行法官的因势利导,施某原来强硬的态度开始慢慢妥协,杜法官考虑到外地的房产处置起来,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变现的可能太低,不太能让申请人接受,于是继续对施某说法析理,明辨厉害。“我公司现在没有钱,要么扣房抵债,要么与申请人协商,在原有执行款的基础上减免一些或打折一半。”施某与杜法官在第二回合的较量中,再次“败阵”,眼看“落子”时机成熟,杜法官一边与申请人及时沟通,说明执行的难度及车辆的首封情况,一边对被执行人继续加强心理攻势,从其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着手,最后终于达成文首的和解协议。

  本次行动是肥东法院执行攻坚战役的一声春雷,也是向“老赖”亮剑的一次实际行动。将令下,兵将忙。全省各级法院正在掀起一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役,肥东法院闻号而动,全院一盘棋,倾全院之力奋战在没有硝烟的执行战场,向执行难出“重拳”,让“老赖”无处可藏,全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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