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躲猫猫 银行相遇巧执行

时间:2018-05-09 09:30:24 稿源:雨山法院

  2016年10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用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门面房租赁给李某,租赁期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汽车公司自2017年3月开始便不再支付租金。

  2017年9月,张某要求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李某搬离出租房屋。但李某已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了第三人唐某,无法返还房屋。后经法院判决赔偿张某损失3万元,并支付所欠租金6万元。但李某一直消极履行义务,还经常与法院执行人员玩“躲猫猫”。

  2018年5月,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在银行扣划另一名被执行人财产存款的时候,偶然一瞥,却发现了李某。原来,李某当时去银行是办理其拆迁款领取手续的。执行人员先找银行工作人员配合稳住李某,法警赶到现场支援,带回法院。经重新商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某当场支付张某3万元,并承诺剩下的款项将在今年8月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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