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履行48万余元执行款被拘留十五日

时间:2018-05-10 09:37:55 稿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对一位拒不履行的“老赖”卢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0元。

  2015年9月,蔡某向金寨农商行借款48万元用于工程承包,卢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蔡某未能归还借款本息。金寨农商行遂诉至金寨县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蔡某应清偿金寨农商行借款48万元及其利息,同时金寨农商行对卢某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款贷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被告均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蔡某躲避执行,无法联系,执行法官遂将其信息移送公安局,对其进行临控,被执行人卢某虽能联系上,但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将房屋腾空交由法院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卢某家中。虽然被执行人卢某屋内亮着灯,却始终找不到其本人,执行法官担心卢某可能察觉法院来找其谈话,于是躲避执行,遂将警车开到别处,并安排一人蹲守附近,另两人在周边寻找卢某。在近1小时的守候后,被执行人卢某以为没事了,便回到家中,不料刚开门,即被守候已久的执行法官发现,并将其带至法院谈话。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释法说理,但卢某仍置若罔闻,丝毫不谈如何履行义务,且一直推卸责任。卢某蛮横的态度及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金寨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5000元的决定。卢某藐视生效判决,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岳加宝)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