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三次“变脸”老案历经九年终执结

时间:2018-05-30 09:42:33 稿源:安徽法制报

  宿州市砀山法院依法执结一起九年老案,被执行人期间三次变更身份,令案件执行困难重重。

  1999年6月27日,在安徽省砀山县李庄镇毛庄村,当时的四名村干部以毛庄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在申请人刘某某处借款83654元用于垫付本村农业税款,后来毛庄村合并为海升新村。2011年7月10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李庄镇海升新村村民委员会偿还刘某某83654元。

  2011年9月21日,申请人刘某某向砀山法院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于次日向被申请人砀山县李庄镇海升新村村委会发送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此案的原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海升新村村委会做工作,但海升新村村委会坚持认为上述款项同自己没有关系,拒绝偿还,原执行法官数次努力均无功而返。在当时已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况下,该案遵循法定程序以终本方式结案。

  2014年,海升新村再次合并,更名为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益民社区。申请人刘某某于2017年10月10日向砀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法官由于工作职务调整不再负责执行工作,此案转移到现任执行法官处理。

  此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细致地翻阅时间久远的卷宗材料及原毛庄村的历史变更材料,深刻认识到此案的复杂性,仔细斟酌后决定逐步措施。首先,及时变更被执行人为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益民社区。随后,同时开展了三项主要工作。一是采取网络查控,在2017年10月、11月、2018年1月及5月进行了数次查控,最近一次在5月6日,但均没有发现该社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在2018年1月2日砀山法院将该社区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以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还款;三是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现任社区主任及之前的几名村干部进行协调,晓之以法。

  益民社区的现任社区主任对于社区突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自己更是被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显得很是激动。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说理释法后,认识到这些措施合情合理,于法有据。

  2018年5月8日,执行法官带领干警再次奔赴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益民社区。从下午4点一直到晚上8点多,经过执行法官连续四个小时不懈的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终于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一历时九年的老案得以顺利执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应予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尤其是间隔久远的老案件,多有存在被执行人消灭的情形,同时这类案件由于时间跨度长、资料繁多,执行起来更为复杂,曲折。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司法判决的权威在于执行,身处基层人民法院,身处攻克执行难的最主要阵地,我们的执行干警兢兢业业,执法为民,事实证明付出的功夫决不会白费,法院干警将持续为实现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不懈努力! (焦科硕罗硕秋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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