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无知当无畏!肇事车主拒不承担连带责任被拘留

时间:2018-06-08 14:12:26 稿源:泾县人民法院

  作为车主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时发生车祸,受害者起诉要求赔偿他拒不露面,判决连带责任他拒不承担,反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找上法院胡搅蛮缠……6月5日,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刘某系山西人,到泾县打工数年。2016年6月8日,李某驾驶刘某的电动三轮车意外刮擦路人致其十级伤残,经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伤者诉请赔偿,李某与刘某均未应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伤者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刘某作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判决生效后两人并未履行,伤者遂于2018年5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首先进入速执程序,执行法官对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家人的劝解下,刘某于6月5日早晨来到法院,口口声声“喊冤”,坚称自己没有责任:“人又不是我撞的,这件事根本就跟我没关系!”执行法官耐心将相关法律规定一一释明,并多次强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但刘某从一开始的强词夺理到最后沉默反抗,始终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四个多小时的劝说无果,法官遂果断决定将其拘留:“无知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挑衅司法权威的借口,及早履行义务才能避免出现更严重的后果!”(许浩伟 刘淑涓)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