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面子贷款买奔驰 还贷时却不见踪影

时间:2018-06-22 17:13:48 稿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今,贷款已成为年轻人进行大额消费的最热门支付方式,对于年轻人积蓄少、需求多的现状来说,贷款确实能够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不过,贷款消费之后,也一定要按期还贷才是,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芜湖县的万某就是这方面的反面教材。

  2016年6月万某来到奔驰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向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公司)贷款了十五余万元。截至2017年3月21日,万某仅归还了贷款本息一万三千余元。奔驰公司遂起诉至芜湖县法院,2017年9月13日,经芜湖县法院判决,由万某归还原告贷款及各项费用16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万某未履行生效义务,奔驰金融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查控,未发现万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万某本人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经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发现万某在鸠江区法院有一案件。原来,万某在贷款买车的同时,还在鸠江区贷款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并且在归还了一期贷款本息之后便停止还贷,房地产公司起诉至鸠江区法院要求与万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执行法官了解到该线索后,立即赶往鸠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房产进行预查封,并与鸠江区法院对接,目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已经判决,由于万某下落不明,该判决书目前正在公告期内,待公告期满判决生效后,芜湖县法院将从该房屋买卖案件中应返还给万某的款项中执行本案申请人的申请的金额。

  贷款消费固然是一种平衡短期内积蓄有限与生活有迫切物质需求的很好方式,但也应当理性为之,贷款之前应仔细考虑该物品是否确实为生活所必须以及自己是否有承担还款责任的能力。非理性消费往往带来的是无尽的苦恼与法律的追责。(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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