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强制执行助其追偿

时间:2018-06-25 16:49:00 稿源:安徽法院网

  执行申请人王某本是文某诉甘某、许某、某路桥建设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甘某、许某、某路桥建设公司向文某返还借款,王某等四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甘某、许某、某路桥建设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主动向文某承担保证责任,足额还清了借款。

  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来到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向甘某、许某、某路桥建设公司追偿。花山法院受理该案后,杨祖怀法官立即将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控,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杨祖怀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并将其约至法院谈话。杨祖怀法官指出:“王某主动还款是替你们承担责任,是诚实守信、尊重法律的典范,如果你们不向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就成了不守诚信的反面典型,不仅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还要承担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三名被执行人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向王某偿还欠款。王某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为社会树立了诚信守法的标杆,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助其追偿,体现法律对诚信公民的支持和保护,将助推树立诚实守信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徐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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