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拉黑”措施并用 失信公司忙把钱交

时间:2018-07-05 09:08:26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凌某在琉璃瓦公司工作期间,被压瓦机卡压住右手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凌某遂向枞阳法院提起诉讼,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琉璃瓦公司赔偿凌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琉璃瓦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2017年4月,凌某便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开展送达执行通知、财产调查等工作。经网络司法查控,执行法官发现琉璃瓦公司仅有基本户的存款3000元。考虑到琉璃瓦公司业务往来较多,执行法官果断将其基本户予以冻结。同时,因琉璃瓦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迟迟未履行,也未及时申报财产,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月3日,琉璃瓦公司负责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告知该公司目前正积极开拓市政工程业务,被“拉黑”后企业信用形象很受影响,公司愿意现在将赔偿款一次性交至法院,请求执行法官及时解除冻结、“黑名单”措施,当天上午急就忙将赔偿款交至法院。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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