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账户被冻结 公司主动履行17万元赔偿款

时间:2018-07-10 09:10:38 稿源:中国法院网

  7月6日,被执行人安徽某矿业公司负责人主动将17万元赔偿款打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内,至此,李某申请执行该公司工伤赔偿款纠纷一案,圆满执行完毕。

  2016年4月,李某进入安徽某矿业公司从事采矿工作。2017年4月20日李某在一次工作中受伤,经霍邱县人社局和六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九级。在索要赔偿无果后,李某向霍邱县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公司赔偿李某工伤等各项费用共计170904.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被执行人安徽某矿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公司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不仅没有履行义务,反而一直推卸责任,拒绝赔偿李某工伤款。

  为了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基本账户。账户被冻结后,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迫于执行压力,该公司负责人主动将17万元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随后,执行法官将这笔钱兑付给了李某,下余案款李某自愿放弃,该起案件也得以执行完毕。(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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