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儿子拒绝赡养老父 法官倾心调解续亲情

时间:2018-08-01 09:51:49 稿源:当涂县人民法院

  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不孝子告上法庭。为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心结,7月30日,执行法官开展了5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在调解后,父子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老人脸上终于露出久违的微笑。

  申请人朱某现已年近九旬,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居住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而他儿子小朱虽早已成家立业却对自己的老父亲不管不问拒绝赡养。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小朱仍是无动于衷拒绝赡养,无奈之下,朱某只好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每年给付朱某固定的赡养费五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可他却以家庭困难为由对法律判决置若罔闻。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倾全力对朱某儿子做思想工作,告诉他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调解过程之中法官也了解到,朱某儿子有6个子女要抚养,经济困难,生活压力大,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在7月3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朱承诺于十五日内翻建父亲住房,并且每月给父亲十五斤米、两斤油,除此之外还给付一定的赡养费,至此该案顺利和解。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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