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欠下5年近39万元 妻子听闻忙和解

时间:2018-08-03 08:39:08 稿源:安徽法院网

  8月2日上午,在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第二调解室内,被执行人何某的妻子李某与申请人霍邱县某公司的负责人签下执行和解协议,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2013年8月,霍邱法院受理了霍邱县某公司与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霍邱县某公司三十五万余元的代偿款、利息及三万五千元的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霍邱县某公司一直向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追要款项,要求其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但该公司一直推脱,未将款项偿还。2015年6月,霍邱县某公司在霍邱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但被执行人一直不予以任何回复,于是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与该公司的法人何某联系,告知其应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何某以自己现在不在公司不清楚具体情况,等了解情况后再做决定的说辞作为推脱。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去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看一下,但去到公司却未见到何某。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得知何某家的住址,但前往何某家中也未见到其本人,案件一时难以推进。

  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霍邱县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实施这几项措施后,何某的妻子李某来到霍邱法院,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后,李某表示自己愿意替何某来偿还,并定下还款计划,准备在今年的腊月二十先偿还十万元,下余款项两年内全部付清。待李某的房屋拆迁款到账后,会将款项一次性偿清。若没有按期还款,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将李某的意愿向申请人转达,经过一番调解,申请人霍邱县某公司愿意和解。于是,执行法官将李某与霍邱县某公司的负责人约至霍邱法院,双方如约签下和解协议,这件历时五年的案件也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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