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担保人被拘留 “老赖”忙履行两万元达和解

时间:2018-08-08 15:39:24 稿源:中国法院网

  8月7日,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霍邱县某公司负责人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王某当场将两万元打入了法院的标的款账户。

  2012年2月,王某欲向某银行借款四十万元,霍邱县某公司为王某作担保,李某、聂某、王某某三人提供反担保。贷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2014年12月底,霍邱县某公司在霍邱法院起诉立案,要求王某返还其代偿款。经法院审理,王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向霍邱县某公司支付四十万元代偿款,李某、聂某、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霍邱县某公司多次催要款项,聂某还了十二万元后就再无其他人还款。2018年1月30日,霍邱县某公司到霍邱法院申请执行王某、李某及王某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别向王某、李某及王某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的三位被执行人均未给任何回复。执行法官分别来到三位被执行人的家中,王某及王某某都不在家中,执行法官给两位被执行人的家人做了执行笔录并让其家人转告两位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

  来到李某家中,李某的态度非常差,不配合执行法官的询问,执行法官核实了李某的身份并依法检查了李某手机的转账记录,发现李某每个月都有固定的转账记录,于是当场对李某宣布拘留。在李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其家人便替李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听说李某被司法拘留后,带着两万元来到霍邱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明自己现在只有两万元,先将这两万元还与霍邱县某公司,以后每个月按期还四万元,直至案款全部还清为止。执行法官将王某的意愿转达给申请人后,申请人明确表示愿意以和解方式来解决案件。

  待王某的两万元到达法院的标的款账户后,执行法官将王某与霍邱县某公司的负责人约至法院,双方成功签下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告一段落。 (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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