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动车赊账到期却拒不还款 法官一个月快速执结

时间:2018-08-21 16:53:05 稿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底的一天,经营摩托车销售的老吴的店里来了两位顾客,同村的张某与李某。张、李二人表示最近找到了新工作需要,但工作地点较远,买一辆摩托车上班代步,可因在家待业时间较长囊中羞涩。起初,老吴听说顾客想赊账,并未同意,但听到张、李二人准备去买一辆价格略便宜的电动自行车时,老吴还是同意赊账了。在出具欠条后,张、李二人便将摩托车骑走了,看着对方离去的背影。之后老吴感到了一丝不安。之后,果不其然付款期限已过,张、李二人却不见踪影。

  在通过村干部协商无果后,老吴诉诸法律。裕安区人民法院徐集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予以审判。案件宣判后,败诉的张某与李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集法庭立即约谈了张某与李某,其中张某主动到庭并给付了一般摩托车款2000元,张某则拒不到庭企图逃避法院执法。考虑到张某无收入来源且其父亲患癌症晚期,执行干警将工作重点放在寻找另一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上。经过多天的走访调查,法院终于掌握了李某的行踪,进而成功拘传了李某。迫于压力,李某偿还了剩余的购车款2000元并承担了案件的诉讼费及执行费。

       外出打工多年,厌倦了漂泊生活的老吴今年与儿子回到六安开了一家摩托车店。尽管由于不善经营,生意一直惨淡,但老吴一直守着自己的小店,能在自己家乡过上稳定的生活,这对老吴而言已经心满意足。而张、李二人的违约、失信行为几乎成为压垮老吴和他的小店的最后一根稻草。好在从立案到执行完毕,案件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得到了彻底解决。拿回全部案款的老吴和儿子为徐集法庭送来锦旗,法庭干警在表示感谢的同意,也告诉老吴做生意要有风险意识,且不可一味地为促成交易而违背原则,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曹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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