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法院:无可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以酒抵债

时间:2018-09-03 16:45:00 稿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欠钱不还的事情听的多了,以物抵债的新闻也不少见。近日,在芜湖市繁昌县,就发生了拿酒抵债的一幕。

  2016年5月份,陈某向繁昌县某门窗安装部定作了一批卷帘门,2016年6月份,繁昌县某门窗安装部按要求将定作的卷帘门安装在繁昌县孙村镇某汽车厂房。2017年9月29日,双方经结算被执行人陈某欠繁昌县某门窗安装部卷帘门安装、材料费33640元,某门窗安装部经多次催讨,陈某一直未能给付欠款,遂诉至繁昌县法院,获得胜诉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经过查控,没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经过数次沟通中,执行干警了解到有案外人抵付给被执行人白酒一批,经过沟通协调,申请人愿意以酒抵债。经过双方对账,达成一致意见后,44件白酒被运上了申请人的车辆,清偿了所有欠款。

  其实,申请人也是挺无奈,不过,在法院的帮助下拿到这批酒,总算是挽回了损失。还是要多说一句,欠别人的钱一定要还,哪怕是用酒。(方雨婷 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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