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给付子女抚养费 法官温情调解促案结

时间:2018-09-12 16:30:41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9月11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11年5月,周某诉牛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原、被告婚生女牛某某由被告牛某抚养,原告周某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400元,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至婚生女牛某某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2018年8月,牛某带着生效的判决文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周某的财产线索,但没有发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

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周某,督促其支付抚养费用,并劝说周某虽然与牛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了,但是小孩毕竟是自己亲生的,母女之间的亲情是割舍不掉的,而且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责任,给付抚养费是母亲应尽的义务。在与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周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随后,周某将10400元抚养费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该案件顺利执结。(侯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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