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是“单打独斗” 还需申请执行人支持与配合

时间:2018-09-14 14:18:58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将重新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根据该案件特点制定执行方案,开启全方位“查人找物”模式。因案施策根据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分情况采取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视情形采取拘传、拘留、罚款、强制搜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战打响,提升了社会大众对执行的期望值。但执行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个案件能否一执结取决于多种因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多少,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法院执行的手段、方式、措施,以及申请执行人的配合程度和能力等。作为申请执行人,希望您能理解、支持与配合。

  积极寻求执行线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提供线索、积极主动配合的义务。我们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需要您的密切配合与指引,而不是单纯性地等待执行款到账。有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最了解被执行人的行踪住所,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在法院,由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促进案件执结的情况不在少数。

  程某驾驶电瓶车撞伤老人逃之夭夭,诉讼阶段不出庭,执行阶段不露面,居无定所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走访了解情况请同村的申请执行人暗中留意蹲守。经过一个月的观察,执行法官最终搜集线索将接孙子放学的被执行人逮个正着。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缴纳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参与执行理解执行

  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张某经朋友介绍借款给马某做生意,借款到期索要无果便依法起诉、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了解到马某生意失败、厂子倒闭,身患重病。马某申请按期还款,而张某坚决要求一次性执行到位,执行陷入“两难”境地。随后,执行法官邀请张某到马某家中见证执行,张某逐渐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困境,强制措施对拿回欠款无益。最终张某同意和解按期还款,马某也按照承诺及时还钱。

  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多,从立案到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再到调查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兑现或者不能兑现等,多达几十个节点。无论程序再多,节点再复杂,执行法官必须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把该走的程序走到位,该做的事做完,也期待申请执行人的参与与理解。

  关于“执行不能”

  李某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并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实地走访,得知李某患癌症晚期,家庭条件困难,除农村自建房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法院执行是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措施,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债权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得到实现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是您必须面对的,也是您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俗称“执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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