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限制高消费 浙江"老赖"赶紧还了30多万

时间:2018-09-21 14:28:41 稿源: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行动中,弋江区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芜湖某电器公司与浙江某建筑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因浙江某建筑公司差欠货款,2018年3月12日,芜湖某电器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谁知等到约定付款时间,浙江某建筑公司并未履行给付义务,芜湖某电器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某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该公司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经过查询,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较少,且都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同时,执行法官督促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该负责人一直拖延,电话中承诺立即履行,但一直未实际履行。

  由于被执行人不在本地,为节约办案时间和资源,执行法官转变思路,对被执行人浙江某建筑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并关联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果不其然,在采取措施后的第三天,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公司总经理准备乘飞机出差,因限制高消费而无法购买机票,现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将全部欠款30余万元汇至法院账户,请求解除限高措施。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弋江区法院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尤其是大范围的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迫使“老赖”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汪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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