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 登门送标的款解民忧

时间:2018-11-27 11:18:00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1月24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丁天信驱车来到颍州区西湖镇路庄村聂某某家,将执行标的款45000元送至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聂某某床头。

  2017年10月8日上午9时,西湖镇从事砍伐和收买树木生意的马某在雇佣聂某某夫妻为其伐树的现场帮助装运树木、捡拾树枝的过程中,聂某某被伐倒的树木砸到受伤入院治疗,经鉴定左股骨骨折属九级伤残、左肩胛骨骨折属十级伤残。马某支付帮扶医疗费,双方经协商无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赔偿聂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6851.79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聂某某于2018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执行员丁天信承办。经多次网络查控,马某三个银行账户仅有300余元存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马某早出晚归,电话通知不来、白天上门查找不在,而聂某某因股骨骨折又卧床不起,急需后续治疗费用,丁天信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决定对马某实施司法拘留。11月24日,借集中执行的契机,丁天信早上6点多天没亮就来到位于西湖镇大许村的马某家,将尚未外出的马某堵在家中。马某惊讶地说,你们怎么来这么早,并表示没有履行能力,遂被拘传至法院。丁天信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和人情多方面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考虑聂某某的实际情况主动履行,否则将被司法拘留。马某经劝说,表示愿意找人借款履行义务,但要求可能少点,确实能力有限。经和聂某某及其家人沟通,聂某某愿意让步,一次性给付45000元,剩余放弃。马某也多方筹措,到下午4点从亲戚朋友处将款全部凑齐送至法院。

  考虑到聂某某卧床休养,不方便到法院签署相关手续、领取标的款,和该院执行局领导汇报后,丁天信携带相关材料和标的款,驱车20多公里来到聂某某家,将执行款送到聂某某床前。(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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