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拓宽执行手段 首次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知识产权

时间:2018-12-17 09:35:52 稿源: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禁止被执行人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质押或对他人许可其享有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相应法律文书,这是该院首次对知识产权进行冻结。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宣州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8月16日向宣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49万余元及工程履约保证金等120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注册地南京调查,发现该注册地系被执行人租赁,且已不在此办公。经多方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遂及时作出冻结裁定。随即,承办法官远赴北京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协助下,于11月29日顺利对被执行人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冻结。

  近年来,宣州区人民法院不断丰富执行手段,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对各种财产形式实行“一网打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廷伟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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