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贫病致“执行不能”司法救助送温暖

时间:2018-12-24 09:46:57 稿源:新安晚报

  “我与妻子都是残疾人,家里生活非常困难,感谢法院为我们争取到了救助金。”12月6日,从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兴平手中接过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71岁的张昌云老人特别感动。

  2008年12月,孙某驾驶农村客运班车,因车辆失控,撞翻公路防护墩后,坠入路外河道,致乘客张某和孙某本人死亡,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父亲张昌云等人将驾驶员妻子孙某等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对被执行人孙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和其他财产进行查找,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还对被执行人住宅依法进行搜查,也没有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孙某,因她家主要劳动力死亡,先期也拿出了3万元赔偿金,加上孙某遭受失去丈夫的打击后常年卧病在床,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根本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昌云曾经在为他人建房时从屋顶摔下,导致左腿骨折;他的妻子早年在路上行走时被路过的拖拉机刮倒,导致左手骨折,两人均被认定为三级残疾。儿子去世后,孙子因先天性疾病医治无效后死亡,媳妇也离家外出。目前家里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仅靠农村低保生活,日子过得十分拮据。

       一起车祸导致两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特别是被执行人家庭解散,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黄山区法院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经层层审查,由上级部门批准给予张昌云一家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这是黄山区法院迄今为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数额最大的一笔。(楚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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