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款本应该是家庭共有 一人欲独占终未得逞

时间:2018-12-26 09:20:06 稿源:大江晚报

  家庭共有房屋拆迁后所得房屋补偿款39万余元,这笔钱本该家庭共有,却被男主人独自截留。与其离异的女方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支持,而男主人却将大部分钱款转移,女方的权益是否能得以维护?

  据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杨运新介绍说,本案中,牛某某与陶某某原来是夫妻,婚后育有两女,家庭拥有一处位于镜湖区方家村的老宅。2011年9月,牛某某作为户主与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该街道办事处向牛某某家庭支付房屋补偿款39万多元。

  牛某某与陶某某于2012年3月协议离婚。2016年11月,牛某某在未告知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独自领取了上述全部房屋补偿款。陶某某知晓后,便与其交涉,主张其母女三人应得的份额,而牛某某拒不归还,并将大部分钱款转移。后陶某某于2017年1月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于2017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扣划牛某某银行存款4万元。牛某某唯有一处位于方家村的两层楼房,法院对该房予以查封,然而该房建于农村集体土地,未办理房产证,难以进行司法处置。而牛某某外出未归,案件执行陷于僵局。

  2018年3月,执行法官将刚刚返回方家村家中的牛某某带到法院。牛某某向法官“诉苦”:他几年前遭遇车祸,补偿款都用来还债了。在执行法官杨运新的调解下,牛某某及其次女达成了房屋处置及房款分割的协议。

  达成协议后,经法院评估,房屋价值为27万多元。在房屋中介的撮合下,陶某某找到了买家。可是当需要牛某某出面见证时,无论执行法官怎么劝说,牛某某就是不露面。近日,执行法官邀请了房屋所在的方家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将牛某某的房屋交付给陶某某,陶某某也顺利地在中介帮助下,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陶某某按之前协议约定将牛某某应得的55000元汇至法院后,拿到了22万多元,陶某某的权益最终得以维护。(记者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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