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法院:拒执人跳进鱼塘 法官释法后终于还款

时间:2019-01-29 14:34:29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月28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李某正在家中,请求出警。执行人员和法警赶到后,被执行人李某为逃避执行,跳进自家门前鱼塘就是不上来。经过法官1个多小时的耐心宣传法律和说服劝导,才做通其思想工作。李某被拘传到法院后,当场履行了案款7万多元。

  2016年6月10日下午13时许,李某酒后从薛某家门口经过,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殴打张某,致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牙齿脱落。张某因伤被送往阜阳骨科医院住院治疗62天,共花费医疗费12489.35元。2017年2月23日,颍上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经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2017年12月4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张某损失70816.15元。2018年1月12日,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李某始终未予履行。当“执行110”警车到达李某住处后,其发现情况不妙,先是顺着自家门前鱼塘岸边逃跑,后“急中生智”跳进水里,向着鱼塘(水深约1米左右)中央走去,再也不愿上来。

  刚开始,被执行人李某的亲属很不冷静,和执行人员在岸边争吵,也不让李某上来。执行人员苦苦劝导,告知其债是必须要还的,冬天这样冷,执行案款又不多,冻坏身体是大事。后来,执行人员又联系上李某的儿子做其思想工作,在水中冻了1个多小时后,李某才上来,后被拘传到法院。其儿子代其父亲履行了全部执行案款72076.15元,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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