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擅自处分法院已查封财产 惧怕领刑求和解

时间:2019-01-30 08:49:00 稿源:肥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擅自处分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在得知法院将其移送公安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拒执可能被判刑后,又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和解。

  2010年9月,张家港市雄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达机械)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合肥市宏发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起重),签订了《起重机制造、加工、承揽合同》,定购一台价值145万元的起重机。两个月后,宏发起重如约交货,而雄达机械直至2017年11月6日结算时还欠宏发起重39万元。故宏发起重将雄达机械状告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支持其诉请。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肥东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一直没有下文。

  此前,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依申请查封了被告公司的一台门式起重机,张贴了封条。谁知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于2018年11月7日赴张家港被告公司进行财产调查时,却发现被查封的门式起重机已不知所踪。

  法院责令其交出设备,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虚实相掩拒不交出,后经查,该设备已被雄达机械擅自处分了。被执行人在未执行判决书内容的情况下,未经法院执行部门许可,就私自将查封的财物变卖,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鉴于此,该院果决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将该案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至肥东公安机关。

  被执行人得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后,害怕触犯刑法,主动到法院请求和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货款30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本案执行完毕。(朱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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