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铜官区:一套房产三方估价 合理分配两案终了

时间:2019-03-05 09:16:00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月19日,两个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与共同的被执行人坐在一起,协商关于被执行人房产的处理。三方一致同意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计算,房产总价共计147万余元:扣除房产抵押贷款以及其他款项后剩余的97万余元,由申请人曾某与另案申请人崔某按债权比例分配,曾某获得41万余元,崔某获得56万余元。崔某代付曾某41万余元后,曾某申请法院解除房产查封,被执行人侯某与乔某协助崔某过户房产。在三方的共同协商下,两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案件一:申请人曾某与被执行人乔某、侯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年2月26日,侯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曾某借款40万元。借款支付后,曾某一再催要,侯某拒不支付。曾某获得侯某、乔某夫妻共同支付借款及利息41万余元的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乔某、侯某名下的房产。得知被执行人分文未付后,委托专业的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并在2017年8月14日公告拟评估、拍卖。

   案件二:2013年4月30日,崔某与侯某、乔某签订《房屋协议书》,侯某与乔某将房产以88万元的价格卖予崔某,其中27万元冲抵原先债权,崔某再支付10万元,剩余抵押贷款55万元由崔某偿还,还完之后再办理过户登记。自2017年,崔某共偿还银行借款169379万元。后来,崔某得知侯某与乔某因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法院查封并拟评估、拍卖。遂诉请法院解除该合同,返还各种款项共计54万余元,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崔某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抵缴所有款项,无法彻底执结。

  在曾某案中,评估拍卖的周期较长,流拍之后虽然可以以物抵债,但是,曾某对该房产并不感兴趣,而且房产的价值超过了借款额,后期可能还需支付另一部分款项,曾某希望执行法官能够执行到金钱类的财产。如何执行才能更好的满足债权人的权益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这时,执行法官想到了崔某,崔某一直表示想要该房产。曾某与崔某并不相识,执行法官打算做这“中间人”。执行法官联系了曾某、崔某与被执行人乔某与侯某,向他们详细介绍了各自案件的情况以及当前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其当前已采取的拍卖措施,并告知他们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让案件真正案结事了。执行法官还建议可以根据当前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他们三方自己协商如何处置房产如何分配房款。于是,在执行法官的“召集”下,三方达成了开头的和解协议,崔某当场支付30万,剩余办理完成后支付,两执行案件到此全部执行完毕。(张雪琳 王真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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