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繁昌县法院:冒雨不断做工作 耐心执行促腾空

时间:2019-03-25 09:06:59 稿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3月21日,繁昌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冒雨前往即将腾空的被执行人俞某承租的原属地方政府的房屋,通过不断做工作,上门走访,与地方政府协调,今承租人承诺在3月底前主动腾空完毕。

  2016年11月17日本院受理繁昌县孙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诉被告俞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12月8日被告俞某某提起反诉,本院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于2016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本院予以准许,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俞某某于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及其他租赁资产返还给原告,被告俞某某支付原告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20344.85元,后续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自俞某某将租赁房屋腾空并返还之日止,按每年9000元计算。

       判决生效后,被告俞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通过组织双方当人人进行调解,不断走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给予被执行人俞某某一定的时间,承诺2019年3月底主动腾空完毕。(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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