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害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次性履行案款75万元

时间:2019-03-26 08:27:39 稿源:颍上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为了逃债东躲西藏,当听说法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害怕了。3月25日上午,在颍上法院立案大厅里,被执行人一次性提来75万元现金交到法院,这是打击拒执犯罪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8年4月14日12时20分,被告马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死者刘某驾驶的别克牌小型轿车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驾车人刘某、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颍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马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该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单位是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2018年8月,颍上法院判决被告马某、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者刘某、李某的近亲属125万元。被告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11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两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为逃债东躲西藏下落不明。法院及时查封了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名下19部陕汽牌汽车,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发出协控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扣押查封车辆,以便处置变现。同时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月25日上午,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急忙将75万元执行款现金交到法院,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余款50多万元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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