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公安法院联动 顺利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

时间:2019-04-30 09:00:12 稿源:霍邱县人民法院

  4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在阜阳市颍上县龙门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

  2016年,霍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向霍邱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8年,郭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

  近日,霍邱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打财断血”集中执行会战后,刑事审判庭对近年来已审结的判处刑事财产刑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将其中尚未移送执行的案件移送执行。执行二庭收案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行动。4月28日,在郭某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立案4天后,执行法官一行前往阜阳市颍上县,找寻郭某下落。

  为了顺利找到郭某,减少执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法官提前和郭某户籍所在地颍河派出所取得了联系,被告知郭某原在住处已拆迁,现已搬迁至龙门社区,在龙门派出所公安民警的全力配合下,找到郭某住处并将其带至派出所。执行法官告知郭某若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对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郭某当即打电话联系家人筹钱。过了2个小时左右,郭某年迈的父母赶到派出所,将15000元现金交给了执行法官,此案至此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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