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严惩一名"老赖"

时间:2019-06-12 09:34:43 稿源: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

  欠债还钱,自古已然,然而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一赖到底”就可以逃避债务、逃脱法律,却不想法网恢恢,等到被抓捕归案时悔不当初却为时已晚,不仅需要还清全部债务,还要面临相应刑罚。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翟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12月27日,固镇法院对王某与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翟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981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翟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2月3日,王某依法向县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翟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5月3日,被告人翟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翟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再次被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在端某处务工,每月领取一定的工资,并持有、使用端某的银行卡绑定微信和支付宝,期间翟某使用的银行卡有多笔款项收入和支出。另外,被告人翟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长期从租赁公司租赁宝马、奔驰等车辆供本人使用,并支付租车费用1万元。由于被告人翟某躲避执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所欠申请人的欠款,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得以执行。

  另查,2018年7月19日合肥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民警在合肥市庐阳区步行街附近将被告人翟某抓获,并被临时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翟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遵守法律、依法履行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莫要心存侥幸,等到法律正义之锤落下,惩罚降临,才知悔之已晚。(王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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