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网络查控利剑出 13万余元工程款迅速执结

时间:2019-06-12 14:34:17 稿源:铜官区人民法院

  6月10日,铜官区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将已扣划到账的131007元第一时间退还给申请人安徽某建设公司。

  2011年7月,铜陵某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铜陵某小区3至7栋主体工程及地下车库工程发包给安徽某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铜陵某房地产公司与安徽某建设公司协商,将3、4号楼门窗工程分包给合肥某钢结构公司施工,约定由合肥某钢结构公司向安徽某建设公司支付5%总包服务费即11372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安徽某建设公司多次向合肥某钢结构公司催讨服务费未果,向法院起诉。案经铜官区法院一审、铜陵中院二审,判决合肥某钢结构公司支付安徽某建设公司总包服务费1137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安徽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合肥某钢结构公司进行财产查询,系统反馈该公司在部分地方商业银行有余额,法官迅速对上述有余额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发现自己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询问案件执行情况,并主动提供财产线索供法院执行,希望法院能及时解冻其他账户而不影响公司经营。6月10日,根据被执行人合肥某钢结构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法官前往合肥足额扣划了131007元。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是最常见的执行手段之一,也是效率最高的一种执行手段。为充分用好网络查控系统这柄利剑,该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专设查控组,专门负责执行网络查控工作,立案受理后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车辆、房产、基金份额等财产提起网络查询,并结合反馈结果,第一时间发起查封、冻结、扣押措施,真正实现查控惩戒联动化。(张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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