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 速结保证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9-06-18 16:23:56 稿源:广德县人民法院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取一被执行人的1.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江某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魏某某借款2万元,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吴某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魏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一纸诉状将担保人吴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吴某某并未按判决履行。2019年3月,魏某某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吴某某一直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吴某某的存款、车辆、房产做了全面调查,但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吴某某曾为某事业单位职工,一年前辞职,其在职期间应该交有住房公积金。

  于是,执行法官便即刻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查明吴某某的公积金账户还有余款15138元,执行法官遂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积金中心将吴某某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到法院执行账户。在公积金中心的配合下,15138元住房公积金被成功扣划至了法院执行账户。申请人魏某某领到1.5万元执行案款后表示愿意放弃剩余尾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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