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拖欠合同款五年拒付 法院强制执行促和解

时间:2019-06-20 08:54:44 稿源:泾县人民法院

  6月18日上午10点,因城区停电而显得昏暗的办公室内,泾县法院执行中队中队长施郑园仍在忙碌着,一边整理卷宗,一边等待案件当事人的到来。

  五年前,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唐某签订了一份《石材加工安装承包合同》,唐某将其承建的某别墅中石材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陈某,合同中约定总价款约196144元,但石材工程量最终按实结算。工程完成后,陈某核算其实际石材工程总价款为345733元,而唐某仅支付了195000元。同时在2018年6月20日唐某与别墅所有人签订的协议中,确认所用石材及工资共计40万元,该笔款项已结清。

  同年9月12日,多次催讨石材工程款无果的陈某诉至泾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按实给付陈某工程款150733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4月19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5月27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一边着手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边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组织协商。

  起初,唐某称自己承建别墅的工程款中一半是用酒折抵的,希望也以部分白酒来抵偿陈某的款项。而陈某表示该笔款项中大部分是拖欠工人的工资,且其妻子身患重病家庭条件困难,急需现金,不同意以物抵偿。而在网络财产查控中,唐某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

  为了尽量周全双方权益,法官耐心向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包括强制执行房产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最后给了唐某一周的考虑时间:“如果在6月19日前你不主动履行,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经过劝导,唐某主动联系申请人与其协商,两人约定在6月18日上午来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唐某当场支付现金12万元,余款以酒抵偿,当天下午便全部到位,这起历时五年的旧案顺利执结。(施郑园 刘淑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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