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儿买婚房露踪迹 强力执行破解十年沉案

时间:2019-06-25 08:39:00 稿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2009)繁民一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马某应为汤某的儿子交通事故死亡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父母汤某、陈某705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不但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且立即远走他乡躲避责任,申请人无奈之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错失了执行机会,难以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也难以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案件中止执行。

  在2019年“江淮风暴”夏季专项行动中,繁昌县人民法院将该案重新恢复执行并利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对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虽然多年在外,但是为了孩子结婚于近期在县城购买了商品房,执行员立即查封了该房屋并现场张贴封条,通过公告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其如果不配合法院执行可能会承担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可被执行人仍然怀有侥幸心理,没有按照法院传票时间到庭。

  针对此种情况,繁昌县人民法院将本案作为“江淮风暴”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案件安排警力予以突破,6月15日在市中院的统一安排下,执行员和法警放弃休息时间到房屋现场强行开锁,取得对房屋的控制权,并张贴强制迁出公告和拍卖裁定书。6月17日,被执行人家属便赶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执行员对被执行人的行为作出严厉的批评并要求被执行人,不但要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还要真诚对死者的父母予以道歉。

  6月18日,执行员组织双方见面,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诚恳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本金和延迟利息债务。申请人汤某、陈某夫妇多次感谢法院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汤某说:“我们也知道执行工作难做,也理解执行法官的难处,我们都已经放弃希望,十年来每年过年只是对着儿子的照片流泪,没有想到法院的工作人员还在挂念十年前的沉案,今天马某能当面道歉,我也知道对方只是过失,既然对方真诚道歉,延迟利息我们予以放弃,我们不是为了钱,我们只是为了一个心安的结果”。最后在执行员的主持下,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部分执行款。

  “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开展以来,繁昌县人民法院狠抓涉民生案件,对往年积案、沉案专门清理,挑选矛盾重大的案件作为突破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该案的成功突破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心。(顾娅汪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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