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被控制的失信人经宣传教育全部履行债务

时间:2019-07-08 09:45:15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7月6日晚上18时20分,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合肥市庐阳分局益民派出电话,称被执行人张某被临控在该所,请速来带人。原来,张某陪母亲在合肥看病,晚上在旅馆住宿时,被公安机关临时控制。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2015年1月29日,报告张某向原告汤某借款60000元,约定利息2分,并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久拖不付,原告提起诉讼。2017年8月2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分批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张某于2017年10月30日偿还原告汤某3万元;2018年6月30日偿还原告汤某3万元;2018年12月30日偿还原告汤某37200元为清。

  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时履行第三批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汤某于2019年4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37200元。在执行过程中,颍上法院于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5月23日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失信彩铃;同时,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司法拘留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一经发现张某随时予以拘留。

  被执行人张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张某很快认识到自己东躲西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申请人执行人主动作出一定让步,被执行人张某现场履行执行费及案款30350元。(李斌)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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