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法院执结首次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9-08-05 10:15:53 稿源:东至县人民法院

  近日,东至法院快速执结两件首次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合同纠纷案件。追加被执行人邵某主动履行义务,还清本金共计132万余元并足额缴纳了诉讼费和执行费,两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黄某、九江市湖口县某公司与申请人韩某常年有贸易往来,拖欠申请人货款123万余元并向申请人借款20万元。韩某多次去九江催讨,被执行人都以无钱偿还为理由拒付申请人以上款项。韩某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就货款和欠款诉至法院,东至法院依法判决九江市湖口县某公司应向韩某支付货款130万余元,但是该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随后,韩某先后向东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案标的共计140万余元。

  东至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对九江市湖口县某公司进行网络查控,但是在该公司账户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驱车数小时前往该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执行员发现该公司亦无能力偿还该笔债务,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东至法院执行员仍不放弃,之后数月,执行干警前往银行、工商、物业及有可能存有执行财产的地方查找线索。经过执行员的深入调查,九江湖口某公司股东徐某、邵某在公司设立时未实际出资到位,执行员将这一情况立即向东至法院执行裁判组汇报,经合议庭认真决定评议决定于今年7月初确定追加徐某、邵某为两案被执行人,并向徐某、邵某送达了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告知应该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邵某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迫于执行压力,委托其律师与申请人韩某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7月29日,邵某代其他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申请人货款及借款132万元。邵某主动履行了大部分款项,韩某对余下执行款自愿放弃并向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两起案件完美执结。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起案件是东至法院首次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干警运用自己的智慧,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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