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弋江区:信用惩戒显威力 “老赖”现身把钱还

时间:2019-09-02 16:20:46 稿源:芜湖市弋江区法院

  被执行人王某系弋江区某农家菜馆经营者,申请执行人陈某自2015年起一直为该菜馆供应干货。后因货款未全额收回,2015年12月27日晚,陈某前往该农家菜馆催要货款,与王某发生争执并扭打,在扭打过程中陈某受伤。后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赔偿未达成一致,遂成讼。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赔偿款7246.56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664元。

  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30日,陈某向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到庭,亦未申报财产。经查询,王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但有一辆本田小轿车,法院依法对该轿车予以查封。因被执行人王某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8月29日,因受限于信用惩戒措施的威力,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履行所有赔偿款和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案件执行完毕。

  该执行案中,被执行人王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明显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符合法律规定。在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将全方位受限,包括乘坐火车、飞机受限;住宿宾馆饭店及娱乐受限;高消费旅游受限;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受限;银行贷款及征信受限等。一旦成为“老赖”,在社会信誉度会明显降低,在商业经营、社会生活方面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汪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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