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身患重病 法官灵活运用“以物抵债”促执行

时间:2019-09-09 09:33:13 稿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丁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用一车卫浴柜(共8套卫浴柜)抵偿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3200元。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完成移交手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丁某从事卫浴加工业务。2017年2月起,冯某在丁某处工作。后经结算,丁某尚欠冯某工资款3200元,丁某出具了欠条交由冯某收执。后因丁某迟迟未能支付工资款,冯某便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丁某仍未主动履行支付工资款义务。冯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开展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丁某身患尿毒症,为治病已花光积蓄。被执行人丁某表示:现在自己患有疾病,已无力向申请执行人冯某支付工资款;自己仓库里还有一批卫浴柜,愿意用其抵偿案款。执行法官随即与申请执行人冯某联系,征询冯某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冯某表示:被执行人丁某的状况自己是了解的,鉴于丁某的特殊情况,自己同意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抵偿工资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卫浴柜的价格协商完毕并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9月4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丁某将一车卫浴柜移交至申请执行人冯某手中。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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