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区:离婚一年从未支付抚养费 法官劝说执结

时间:2019-10-11 09:26:45 稿源:颍州晚报

  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被执行人窦某支付了子女7200元抚养费。一件抚养费纠纷案在立案一个月后得以及时执结。

  2004年,女子窦某与男子李某在外务工相识,于2006年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一女,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在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8年6月,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2018年8月,经颍东区人民法院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子女由李某抚养,窦某自2018年8月起每月28号前支付两个子女每人每月抚养费300元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

  调解生效后,因窦某未支付过抚养费,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窦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接到通知的窦某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对此,执行法官反复劝说她主动履行义务,这样能给孩子留下好印象。如迟迟不履行,将对她实施强制拘留措施。

  最终,窦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将执行款7200元转入到执行案款账号。(杨治好 袁训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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