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司法拘留没商量

时间:2019-12-11 09:43:26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12月2日傍晚,顶着寒风,淮北市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孙某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以惩治其老赖行为。

  张某和孙某系朋友关系,孙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一直未还,经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干警多次找到孙某,督促其尽早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

       12月2日,干警再次约谈孙某。孙某来到法院后,干警重新向其告知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制作执行笔录,希望其尽早支付欠款。孙某不仅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而且仍然摆出无所谓的态度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局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第二天,孙某即向法院承认错误,并通过家人向法院支付了拖欠张某的欠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继12月2日拘留孙某后,12月9日下午,烈山区法院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马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执行法官徐中明当场宣读执行决定书,随后将其送往拘留所。

  张某等三人与马某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二审终审后,判决马某偿还张某等三人案款750万元,但马某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书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张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遂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直接送达给马某,要求马某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履行期限已至,马某扔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也未表示以后如何偿还该笔款项。面对这种情形,执行法官再次将马某传唤至法院,并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今年以来,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已对72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通过拘留,执行案款300余万元,有效助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顺利开展。(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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