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被执行人主动腾空房屋

时间:2020-04-02 08:09:50 稿源:市场星报

  1月27日,苏女士在网络平台看到法院有房屋正在进行拍买,便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以成交价671000元的价格,竞拍购得位于淮南市大通区金湾·香都小区的一套高层住宅,3月31日,经过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段某主动腾空房屋完成交付,保障了买受人苏女士的合法权益。

  段某的丈夫胡某是案件的另一名被执行人,2013年1月29日,胡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签订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29000元,贷款期限180个月,用于购买上述房屋,每月偿还本息2874.99元。同年2月17日,该套房屋设定了抵押权,他项权利人为中国银行淮南分行。截止2016年8月22日,胡某拖欠银行本金284227.32元、利息及罚息5729.97元。2017年5月,经大通法院审理后判决胡某、段某共同偿还拖欠的银行贷款本息、罚息合计289957.29元,如二人未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以胡某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二人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后胡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潘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4494920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在长期联系不上胡某、段某,也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2019年12月25日,执行法官将该套房屋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公示期满后于今年1月27日起拍,次日便被苏女士以671000元的价格竞拍成交。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经与苏女士沟通,执行法官决定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再安排她实地查看房屋情况。期间,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找,终于电话联系上了段某,并告知她尽快腾空房屋向苏女士交付,法院会依法从房屋拍卖价款中预留保障其一家人生活居住的房屋租金,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腾空房屋。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段某主动腾空了房屋。

  3月31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双方来到金湾·香都小区,苏女士在实地查看后对房屋情况表示满意,双方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后,法官将房屋钥匙交给了苏女士,并表示法院将尽快协助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交付顺利完成。(陈慧珺 王芳 吴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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