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集中办理司法救助领款手续 救助困难申请执行人

时间:2020-04-03 08:06:53 稿源: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为困难申请人集中办理司法救助领款手续,集中救助了5起执行案件中5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救助金额共计15.4万元。

  执行局副局长穆伟珍说,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尤其是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基本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就属于“执行不能”的一种。这类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针对此类“执行不能”案件,大通区法院从申请人的利益出发,积极探索建立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争取上级司法救助资金,为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当天司法救助金额最多的一笔为5.9万元,被救助人是杨某。2012年8月24日,魏某驾驶拖拉机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杨某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八级伤残,经交警认定,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10月14日,大通区法院判决魏某赔偿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460336.48元。 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约魏某谈话,但只联系到魏某父母,据其父母介绍,魏某为了赚钱赔偿一直在外地打工,且已将新婚所购车辆赔给对方,又赔了19万余元现金,经济也很拮据,无力再进行赔偿。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法官经调查核实杨某家中有2个未成年子女上学,经济负担较重,其伤残后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

  据了解,2016年至今,大通区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金95.88万元,共救助涉各类案件申请人55人,有效地缓解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陈慧珺 穆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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