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区:借他人银行卡逃避执行 法官识破“套路”

时间:2020-04-13 08:30:23 稿源: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4月8日晚7时,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邹某某从其借用的他人的银行卡里取钱并交至法院,用于支付执行案款。拿到部分案款的申请执行人同意择期来院,与被执行人邹某某协商签订和解协议。

  2018年,滁州某木材经营部向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立案后,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均未查找到邹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邹某某躲避执行,查无所踪,案件陷入僵局。2020年4月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发现了邹某某!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将现身的邹某某带回法院。

  法院执行接待室中,承办法官耐心调解,邹某某“哭穷”,“我真是年龄大了,也挣不到什么钱,你看看我身份证。”就是邹某某“掏”身份证的动作,执行法官看见随着身份证还带出四张银行卡。

  “你不是说身上没钱吗,银行卡是谁的?”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存款,执行法官警惕询问。邹某某见无法隐瞒,只好老实交代。原来为了逃避执行,邹某某不敢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而是把钱放到了自己借用的别人的银行卡中。“你这明显属于规避执行,情节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现在跟我们去ATM机查询一下金额,然后取出来支付案款。”执行法官说。

  当晚7点,执行法官陪同邹某某去银行,于是出现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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