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远赴外省核实财产线索 执行到期债权20余万元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社会经济生活逐渐走向正常化,三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的也在做好疫情防护前提下,依法推进执行案件的办理,及时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执行法官远赴江西省赣州市异地执行案件,顺利执行了到期债权20余万元。
芜湖某某医药公司与江西某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江西某某医药公司向芜湖某某医药公司支付货款197.61万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江西某某医药公司未履行,芜湖某某医药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不动产等均被其它法院冻结在先。后执行法官接到芜湖某某医药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对外八家医院的债权线索,决定在做好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赶赴江西省赣州市核实债权线索,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经核实,被执行人对四家医院的到期债权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在先,有三家医院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到期债权20余万元,但赣州某县医院以未予被执行人结算拒绝协助执行。
执行法官向赣州某县医院负责人、法律顾问详细阐释其协助执行的法律主体身份及其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如对到期债权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又不履行的将被强制执行。同时告知协助执行义务人违反有关义务,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取证,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经几次沟通,赣州某县医院同意45天内向被执行人发函结算,并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到期债权。(俞红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