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房不能处置为由拒绝履债 法官耐心解法了却纠纷

时间:2020-04-28 08:04:52 稿源: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汪某来到铜官区法院执行局,将已付款30万元的转款凭证递交给法官,表明自己已经主动向申请人汪某履行完所有的给付义务。

  在执行汪某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发现谢某名下有一套房屋,考虑到该房屋系谢某居住,汪某同意暂不处置该房产,给谢某一次机会,双方达成协议,谢某可分期还款。后谢某听说只有一套房屋居住不能拍卖,此后谢某便以此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官向谢某释明,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也可拍卖,依法告知其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否则将对其仅有的一套住房拍卖。谢某仍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随张贴了腾房公告,委托了评估机构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谢某这才知道法院是动真格的了。于是立即与汪某联系,重新达成还款计划,这一次真的在约定的时间内,将30万元支付给汪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法官也提醒那些以唯一住房不能处置就推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只有认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才是王道。(陈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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