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账户冻结“寸步难行” 主动“上门”请求和解

时间:2020-05-11 10:42:31 稿源:安徽法制报

  冻结微信、支付宝账户,查封银行账户,法院的接连出击让被执行人连忙“求和”。4月底,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通过积极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冻结、扣划,进一步压缩了被执行人藏匿财产的空间,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提升了执行效率。

  “法官,这是2000块钱,你们快帮我把微信账户给解冻了吧,没微信,我这生活太不方便了……”4月29日上午,因微信账户被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宫某某主动来到雨山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

  原来,宫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缴清。判决生效后,宫某某却未能如期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宫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督促其尽快缴纳罚金。执行干警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执行案件查控工作,发现被执行人宫某某的微信账户名下有余额,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刑满释放后一直“躲猫猫”的宫某某在发现微信账户被冻结后,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再三说明微信账户不能使用给他造成了生活不便,焦急地表示要缴纳罚金,请求法院解封账户。最终,被执行人缴纳了全部罚金,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程法官,我已经和周某谈好了,今天我先还一部分钱,请你们把我账户解冻吧,不然我都没法投标了。”4月30日上午,被执行人付某发现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第一时间赶到雨山法院,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周某部分欠款,并就剩余款项与周某达成还款协议。

  2013年5月,付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周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周某多次催讨未果,以致成讼。周某无奈,将付某诉至雨山法院。2018年7月,该院判决付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周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仍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但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多次通知也拒绝到院。与此同时,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付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查询,并冻结了付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网上支付平台账户。短短一周时间,付某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偿还部分欠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周某和解。4月30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付某当场支付周某15万元,并就剩余未偿还款项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申请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干警于当天下午前往银行解封了付某名下部分银行账户,付某得以顺利参加投标。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唐欢 刘洋 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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