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贯彻善意执行理念 灵活运用资产处置方式

时间:2020-06-02 09:52:02 稿源:肥东县人民法院

  接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的房屋过户办结回执单,申请人、被执行人及房屋买受人纷纷给法院点赞。5月22日,一起涉金融案件在肥东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完成了自行变卖的全部手续,案件执行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2013年,被执行人王某从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肥东支行处贷款买房。后因王某多次按揭违约,中国建设银行肥东支行将王某诉至肥东法院。肥东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231185.62元、罚息38420.57元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建设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未查询到王某可供执行的存款,法院拟对王某的抵押房产进行处置。

  处置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要求自行变卖该房产用于还债。通过对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进行查询梳理,法院发现其在本省范围内无其他关联案件。考虑到法院评估拍卖手续多、战线长,价格上也存在争议,后期清场压力大,为尽快实现银行的金融债权,减少强制执行中双方的对立情绪,该院慎重评估。经过充分沟通,在征得申请人同意,且做好相应的风险评估及监控措施后,肥东法院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

  2020年5月15日,随着买受人最后一笔款项的到账,申请人建设银行310900.82元债权足额实现,被执行人权益也得到了最大的保护。

  法官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提出,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变卖。

  肥东法院近来为落实“六稳”任务,针对涉金融案件,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金融市场,助力“复工复产”。(秦静)

编辑:
友情链接